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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4-21浏览次数:

  开元体育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报告期内,公司“双胞胎水厂智慧化运营管理平台”2022版本正式上线,并在石景山、张家港、无锡、唐山等多个水厂投入运营。“水厂双胞胎运营管理平台”正在持续扩大应用范围,目前建设与运营在线)人工智能领域持续探索

  经过一年来的产品迭代和客户共创,公司形成了自己的智慧化产品建设方。首先引入部分重要水处理工艺的机理仿真模型,结合规则和数据驱动模型,利用水处理闭环数据资产,逐步提升平台的智慧化运营决策能力。进而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更好的赋能水处理厂运营管理。

  水厂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经过合理的清洗、存储和分析,即可作人工智能模型训练的数据源。基于平台运行所积累的数据资产,公司与国际知名人工智能教授开展了深入的合作,与外部科研机构进行联合课题开发。

  围绕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四个业务板块,2022年,公司开展了诸多数字化升级转型的探索工作,初见成效。

  在公司的建设业务方面,包括水厂工艺设计、合同签订、设备采购、现场施工、调试验收、交付运营等环节,有大量的业务流程、文件及数据需要处理,,在依赖人工的业务过程中存在大量繁琐且容易出错的工作。通过对业务流程与业务对象的详细梳理,公司自研了在线协同工作平台框架,在重要的业务节点上提供了数字化协同工作平台,包括人工时记录分析、BOM清单协同工作平台、项目现金流预算管理、PSR管理等重点功能,提高了协同效率,降低了项目管理复杂度保障了项目执行品质,切实的解决了传统业务流程中诸多痛点,为2023年全公司业务数字化升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依托原有的“膜通用平台装备技术、膜系统应用技术、膜系统运营技术”三大核心技术,围绕着“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技术产品迭代。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膜互换平台应用研究与开发”、“膜通用平台与纳滤组合工艺优化研究”、“降低反渗透膜生物污染和有机污染的处理技术研究”等多个项目研究达到预期并进行了产业化应用。围绕“资源化”,公司持续对现有的结晶软化工艺、高级氧化工艺;反渗透浓水及零排放工艺持续完善,布局光伏,PCB等行业资源化相关课题;并将“产品化”、“数字化”理念贯穿研发全流程,推进抗污染型反渗透设备及结晶工艺相关设备的产品化及数字化成果的推广应用。

  报告期内,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13项,其中包括中国发明专利10项、PCT专利3项;累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0项,其中包括中国发明专利9项、PCT专利1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获得软件著作权9项以及专利88项,其中包括中国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61项、PCT专利7项。

  报告期内,由清华大学牵头、金科环境等共同参与完成的“再生水处理高效能反渗透膜制备与工艺绿色化关键技术”项目荣获一等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环保科技领域最高奖项,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告而设立的环保类奖项,一等奖授予在环境科学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环境效益开元体育,对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项目。

  2022年9月,在中国膜工业协会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中,公司作为唯一的独立获奖单位,凭借“基于通用平台的膜系统应用及运营优化技术开发与产业化”荣获一等奖。“中国膜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由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是膜工业领域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奖项。

  此外,公司获得2022年北京市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信息服务业方向)170万元;基于公司在市政饮用水深度处理、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领域的核心技术以及经济、社会效益,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成功认定为北京市2022年度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22年,公司为进一步提升组织运行效能,培养公司后备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员工到一线建功立业,公司进行了组织结构变革,由原有职能型组织架构变更为事业部制,分别设立投资、建设、运营、服务、工业、数字科技事业部。各事业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负责所辖业务/区域从销售到交付的全流程管理。事业部是公司的一线组织,是实现公司利润目标的动车组。公司赋予事业部足够的自主经营权,同时各项资源向事业部倾斜,鼓励员工到事业部内建功立业。在集团层面设置资源中心和职能部门,支持及管理事业部的业务开展和目标实现;包括:技术中心、招采中心、研发中心、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和证券部。

  在此基础上,集团厘清组织管理边界,完善跨组织协同和合作机制,并建立公司-组织-岗位一脉相承、上下联动的战略绩效管理体系,突出事业部的利润单元属性,统筹战略目标,聚焦关键战役,强化过程控制,匹配公司资源予以业务支持,促进事业部目标业绩达成。同时,通过划小核心业务的利润单元,对齐组织战略绩效管理目标,有效激发团队活力和向心力,促进组织运行效能。

  公司持续完善长期激励与短期激励机制牵引,2022年发布了回购方案,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目前,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5,007,365.67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964,873股。

  在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中,公司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子布局,聚焦于污废水处理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一般会在取得相应长期合同或特许经营权的前提下,应用公司的三大核心技术将污废水转化成有商业价值的资源(如新生水、再生水、无机盐等),并销售给市政或大型工业企业用户,同时实现污废水的循环利用以及商业收益的业务。该业务主要依托于公司创新推出的商业模式一一PIPP(即Public-Industry-Private-Partnership)“以水养水”、蓝色生态园模式,将生产的再生水/新生水出售给工业或市政用户,形成价值增值;同时把水中其他的污染物也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产品,向工业园区或市场输出资源化产品,将废水“物尽其用”,实现核心技术的溢价,实现长期稳定的良好收益(15-30年)。

  公司的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饮用水深度处理、污水深度处理、污废水资源化等领域,具有较好的工艺技术优势,业绩涵盖了超滤、MBR、纳滤、反渗透等多个工艺领域。该业务主要应用公司自主开发的膜通用平台技术以及膜系统应用技术(膜防污染技术、膜组合工艺技术)。

  精益的管理能力,数字孪生“元水厂的智慧化加持以及多年的膜的防污染技术经验累积,共同构筑公司运营业务的核心能力。公司凭借膜系统运营技术,能够帮助用户随时掌握膜系统的运行状况,实现专业、实时、有效的智慧化运行管理,为客户提供托管运营服务和运营技术服务。此外,公司还会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提供托管运营和水厂运营阶段的药剂耗材销售等服务。

  公司持续探索工程产品化, 依托公司10余年的智慧化积累及丰富的项目工艺经验,公司第三代工程产品化产品新水岛以产品思维彻底颠覆传统水厂的工程模式,实现了全厂产品化,将全厂的设备、设施和构/建筑物集成为一个产品化的智能机组。

  新水岛应用场景丰富,可以广泛应用于高品质饮用水以及市政、工业的污水处理及资源化领域,切实解决城市、园区和工业企业的水短缺、环境容量不足、用水成本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低等一揽子问题。

  公司以”双胞胎水厂智慧化运营管理平台”为服务载体,以基于BIM的数字孪生为技术基座,以工艺仿真和专家系统为核心,以与客户共创价值为理念,为用户提供持续优质的数字化智慧化升级解决方案及服务。

  双胞胎水厂智慧化运营管理平台通过内置水处理工艺仿真模型并结合专家系统,提供水处理系统工艺运行工况的自主理解能力,预报水质变化,诊断异常原因,保障水处理系统稳定达标生产。同时通过基于历史数据的仿真模型参数拟合,找到系统运行最优工况,实现系统生产优化智能决策。通过在水厂内加装物联网感知系统,包括智能摄像机、温湿度传感器、噪音传感器、震动传感器等,提供水厂生产环境动态感知能力,结合水处理系统工艺仿真和诊断系统,综合感知水厂运行态势,降低现场巡检工作对人工的依赖,实现少人值守。

  双胞胎水厂智慧化运营管理平台提供智慧化运营、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化控制三个层级的功能模块。除工艺仿真、工艺诊断、专家系统、态势感知等智慧化运营相关功能,还在数字化管理方面提供诸如资产管理、设备管理、维修保养管理、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等数字化管理功能,在智能化控制方面提供智能加药和精准曝气等自控系统升级改造解决方案。

  以实现城市饮用水管网直饮水为使命,专业从事城市管网的检漏、清洗、消毒、水质监测、隔离保护、水质保护、智慧运维等,提供给排水及其他管网技术综合解决方案。

  (1)清洗业务,包括新建管道交付前清洗、老旧管道清洗、新交付小区、公共服务企业、单位等清洗、入户清洗;

  (2)水质保护剂投加,投加站点标准化及分布式站点投加,以末端及边缘地区为起点,迅速建立数据成果,逐步扩大投加范围;

  (3)管网智慧化运维。建立数据检测数据及点位要求,主要为生物稳定性和化学稳定系,结合水司已有智能水务系统,建立数据接口,补充检测数据。

  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业务的目标市场为市政和工业水深度处理(大部分涉膜技术)项目,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商务谈判等方式获得。

  运营服务项目一般来源于公司已有的系统解决方案客户、公开招标和公司与机构投资者合作 形成的托管运营业务。

  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目标市场为大型工业产业园区和缺水地区,利用公司技术优势和商业模式开元体育网站入口,通过商务谈判和/或公开招标等方式获取项目,从而获得产品生产销售和运营管理等业务。

  公司通过供给侧的改革创新,使水能够真正的高效利用,以产品思维彻底颠覆传统水厂的工程模式,创造再生水新市场。新水岛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水厂双胞胎运营系统,全量全要素感知设备运行工况,智能巡检,智慧生产,无人值守,稳定达标运行,加之集成化的提升带来多变的应用场景,既能为城市、也能为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提供高品质用水,因其可移动、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也能为政府应急工程提供很好的支持。新水岛可以实现产品的叠加,突破了项目水处理规模的限制,在工业转产等场景中发挥巨大优势。

  由金科环境或金科环境与合作伙伴共同投资项目公司,由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向用水企业销售产品水。新水岛的绝大多数固定资产投资为撬装集成设备,可以吊装搬运,规避了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可移动问题,实现投资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向用水企业收取水费获得投资回报,不需要政府部门或排水企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由金科环境向用户出租新水岛集成设备及产水服务,用户支付租金。用水企业选择经营租赁的方式获取水产品,减少资本沉淀和建设投资压力。

  由政府或用水企业负责项目的投资,金科环境负责项目的设备供货、安装及运营。为新水岛的投资者提供专业的管家式运营与维护服务,解决用户在专用药剂、装置运行、检维修和膜组件更新等方面的问题。

  “与合作伙伴共赢,与客户共创价值”是公司发展的核心理念,水务集团、工程公司、设备公司、金融机构或者城市合伙人,可以通过参股、控股、合作等丰富的形式,成为新水岛的合作伙伴,解决城市、园区和工业企业的水短缺、环境容量不足、用水成本高、水资源使用效率低等一揽子问题,共同为生态环境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公司作为水深度处理领域专家企业,设计建设水厂的同时有有自己运营的水厂,拥有专业的水处理工艺设计技术积累和水处理系统运营管理经验,同时积累了大量水处理系统运行数据资产,具备建设智慧化水厂运营管理平台的基础优势,并基于自己运营的水厂实践多年,取得了不少成果。

  公司数字化阶段性战略聚焦智慧水厂细分市场,为水厂提供数字化升级解决方案,向有水厂数字化升级需求的水厂、水务公司、供排水公司等客户,销售平台产品同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司将优先服务现有客户,持续提高服务品质的同时持续开拓外部市场。

  2022年,碧水保卫战向纵深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仍然面临诸多瓶颈制约和挑战,存在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工作短板,水生态失衡问题依然存在。

  2021年,十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5%以上。纲领性文件出台意义重大,拉开了我国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序幕。

  2022年8月,生态环境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污水污泥处理处置,提出到2025年,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中下游力争达到30%;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2年9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会议指出,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维护国家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二十大报告亦明确提出,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侯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愈发凸显。

  2023年3月6日,财政部发布环境治理预算,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57亿元、增加20亿元。近期,各地亦纷纷出台水处理相关规划:北京市规划未来3年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江苏省、山东省也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提升水处理能力。环保领域不断释放积极信号,市场空间进一步打开。

  我国人均水资源量较为贫乏,但工业生产需要消耗大量的水资源,水资源与工业用水量不相匹配。对工业废水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其中的有用物质,并使工业废水在企业内部或企业之间进行循环再利用,对缓解我国水资源紧缺、降低企业生产用水成本、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底,工信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25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4%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基本形成主要用水行业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新格局。

  2022年,随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环保政策的颁布,对于产业端各企业要求逐步趋严,工业废水处理普遍应用于各污水排放企业,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未来随着各地工业园区建设的推进,以及政策的引导,工业废水处理的渗透率将快速提高,市场规模将进入加快增速的阶段。结合当前工业废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2023-2028年,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年复合增速将达8%,预计2028年,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市场规模将达4,519亿元。

  金科环境利用污废水生产高品质、高附加值的再生水供工业企业生产使用,这种以水(再生水/新生水)养水(污水处理),可同时实现污废水处理提标、再生利用、污染物资源化三大目标,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对“环保+循环经济”的开拓性探索。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安全的饮用水是人类健康的基本保障。近年来,水体中频繁检出的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和微塑料等化学品已经成为一类不可忽视的新污染,给饮用水安全带来潜在风险和巨大挑战。新污染物是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各类污染物。新污染物在水循环系统中,通过径流、扩散、渗滤等多种途径进入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饮用水源的污染,对水生生物、生态安全和人身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新污染物由于其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明显,在环境中即使浓度较低,也可能具有显著的环境与健康风险,其危害具有潜在性和隐蔽性。

  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了“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工作部署;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发布的《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

  市政水厂的自来水检测十分严苛,但传输过程中受输送管网及中间水箱的影响非常大,极易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尤其是品质不合格的管道,属于常见的水质污染“元凶”。近年来,各地相继曝出“二次自来水”水污染,危害居民健康。城市供水系统的“最后一公里”管道的二次水污染问题成为热点线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多举措实现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低耗、节能运行,满足用户水质要求。

  2023年4月1日,新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于正式实施。新标准更加关注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及风险变化;提高部分指标限值,提高了对饮用水口感、舒适度的要求,突出“末梢水”达标和保障理念,对供水行业“源头”到“龙头”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和水质保障提出新的要求。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到2035年,上海的自来水、龙头水能达到直饮水标准。2022年12月2日,上海正式颁布并开始实施《上海市新建居民住宅饮用水高品质入户工程技术规程》,持续推进本市高品质饮用水系统建设。深圳市预计到2023年将实现各中心城区直饮水全覆盖,2025年更将实现全城直饮。《重庆市城市供水“十四五”规划》提出试点城市管道直饮水建设,鼓励供水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助推民生改善。《苏州市供水条例》颁布,鼓励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引导供水企业、社会资本在住宅区、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等其他公共场所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

  饮用水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尤其是近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高质量健康饮用水的需求越来越大。得益于政策的支持、用水安全以及消费升级等多重因素的驱动,我国直饮水市场将加速发展,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管道直饮水覆盖人数从2016年的0.95亿人增长到了1.78亿人,但覆盖率不高, 2021达到 12.58%左右。

  总体来讲,目前国内直饮水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稳定增长,居民表现出对健康饮水较强的消费倾向。近年来我国管道直饮水供给能力不断走高,2021年突破一亿吨,约为10585万吨。政策、需求、新型污染物多因素驱动直饮水市场规模持续扩张。据市场机构预计,至2035年时,我国直饮水市场空间有望达到4059亿元,2021年至2035年直饮水行业的市场复合增速高达20%。

  2021年10月1日起,《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管办法》施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明确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经测算需要调整供水价格的,应及时调整到位。2021年8月,上海发改委公布水价调价方案,水价从八年前制定的3.45元/立方米调整至4.09立方米,上升19%。在高品质饮用水建设中,为实现优水优价,预计水价调整潮即将在各大城市开启。

  政策支持不断开拓饮用水深度处理领域的市场需求,为公司持续提供高品质饮用水处理业绩支撑。随着饮用水新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人们的用水意识从“水安全”到“水健康”的升级,城市管网水质保护和水质管理业务将在新一轮的水价调整潮中迎来发展机遇,成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新增长引擎。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管办法》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方积极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3月,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印发做好《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6月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年12月江苏省发改委印发《江苏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各地结合供水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等因素,推出了分类水价、细化实化保障措施等具体细则。

  随着水价改革以及城镇化进程推进,城镇居民人口的增长,生活、生产用水等需求端的增长推动水务行业产能持续释放,预期水务行业整体收入将持续增长,未来水务行业整体盈利有所提升。

  装备制造业是国之重器,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端装备产业,是稳经济的重要一环,在经济和产业链条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环保装备制造业是节能环保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产业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保障。2022年1月21日,工信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一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我国环保装备制造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环保装备的模块化、标准化、智能化设计制造和智能化运行已成为环保装备产业的发展重点之一。《行动计划》也从开展数字化设计、开发智能化装备、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四个方面提出了行动方案。2023年1月16日,江苏省工信厅印发《江苏省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

  中国环境行业已经走过了规模化扩张阶段,亟需进入高质量发展进程。2023年3月23日,“2023(第二十一届)水业战略论坛”开幕,共同探究行业当前发展困境的破题之路。产品化具备“生产连续性、产品是标准化产物、生产过程集约化”三个要素。环境产业要把服务、技术、装备做成产品,从技术突破和工程化转向水处理企业的高质化、规模化、品牌化,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成为了行业共识。

  “十三五”时期,我国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不断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取得积极成效。

  2021年,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了2025年,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化创新引领发展能力大幅提升,智能化水平明显增强的发展目标;提出产业数字化转型迈上新台阶,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更加深入,产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推进绿色发展;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大幅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在部分领域形成全球领先优势。

  智慧水务关系到满足老百姓最基本的民生需求、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城市生活舒适度提升,人民大众获得感的满足等,是智慧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将物联网感知设施、通信系统等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建筑等物联网应用和智能化改造;构建智慧水利体系,以流域为单元提升水情测报和智能调度能力。在政策的推动下,“十四五”时期,我国智慧水务将随着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推进加速发展。

  智慧水务未来市场面临着千亿蓝海,具有广阔的市场场景,《中国城镇水务行业2035年技术进步规划》报告指出:智慧化水务信息化投资在2021年将超百亿,国家政策与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将驱动智慧水务行业进入高景气时代。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计,2023年我国智慧水务平台的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251.05亿元。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及通讯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共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凤莲女士主持。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及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2022年年度报告》及《金科环境: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公司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科学决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监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1. 外部监事薪酬:如该监事未在金科环境及其子公司任职,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金科环境的任何股权权益,则金科环境将向该监事支付薪酬,具体支付标准为:6万元(含税)/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二)登记地点: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股权投资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路1号望京数字创意园1号楼A座16层)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金科环境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1.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开元体育、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规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元体育,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开元体育网站入口,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实施日期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其中《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3]第1-05014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报告期递延收益同比增加,系本期子公司无锡市锡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019.92万元。

  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其中本期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收入同比增加13.39%,系本期公司承接多个大型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项目;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同比增加73.35%,系本期唐山市南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东莞市桥头镇东部工业园区域污水处理服务以及锡山再生水项目在2021年度投产后,本年度全年运营带来污废水资源化产品生产与销售收入增加。

  报告期营业成本同比增加,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19.9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16.87%,系本期承接的水处理技术解决方案个别项目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研发费用同比增加,系公司持续推动“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落地,加大对研发项目的投入。

  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系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回款力度,销售回款增加,同时公司不断优化供应商管理的成果。此外,本期公司收到税费返还款2,278.22万元,政府补助2,019.92万元,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有正向作用。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系上期公司收回上上期结构性存款投资,本期公司期初期末均无结构性存款。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系本期公司归还银行短期借款4,834.78万元,同时支付股票回购款1,419.61万元。

  根据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的经营方针策略及年度营销计划,结合国内经济形势和市场情况,以历史年度的经营实绩为基础,按照合并报表口径,编制了2023年度的财务预算。

  金科环境持续专注水的深度处理和资源化领域,以公司在“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方面的创新能力和先发优势为抓手,采用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的模式为城市、工业和园区客户解决水资源短缺、环境容量不足、水质不稳定、成本高的问题,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近些年来,政府先后出台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等环保政策,并陆续出台了提高饮用水标准、水污染治理标准和鼓励污水再生利用的配套政策,为水深度处理和污废水资源化领域提供的良好的政策环境及巨大的市场机会。

  公司经过对市场信息的收集、总结和分析,结合公司2023年的发展计划、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对各项费用、成本的有效控制和安排等因素,预计2023年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度均保持增长。

  本预算为公司管理控制目标,不代表公司2023年盈利预测,仅为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尚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宏观经济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金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1),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9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61元,共计募集资金63,223.09万元,扣除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6,617.2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605.88万元。上述募资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1-00054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4月29日止,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支付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包含了后期置换的发行相关费用416.27万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金额1,205.66万元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资金的置换。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4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2月,因募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唐山中荷水务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开元体育网站入口

  2022年12月,因募投项目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公司就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水处理药剂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南堡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唐山鑫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异常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月10日,公司已将2022年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南堡污水零排放及资源化项目变更为唐山市南堡经济开发区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以下简称“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年产2500吨水处理药剂项目(以下简称“药剂项目”)和公司“资源化、产品化、数字化”战略领域研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污水资源化回用项目拟投资金额预计25,600.49万元,其中拟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合计25,600.49万元;药剂项目拟投资金额预计2,530.35万元,其中拟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合计2,530.35万元;研发项目拟投资金额预计6,307.92万元,其中拟使用原项目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合计5,441.83万元,其余资金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金特科慧唐山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使用1,523.18万元募集资金向金特科慧出资以实施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金科环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暨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经鉴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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